从理论上看,发展不纯粹是一个经济现象,而是包括整个经济和社会体制的重组和重整在内的多维互动过程。
通过扎实严谨的研究,他试图证明法律移植并不困难,历史与传统并不构成法律跨区域传播的障碍,恰恰相反,法律史揭示了法律移植乃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法律经常跨越不同文明传统、民族历史和社会语境,移植到远离制度母体的陌生环境。因此,比较法不是法社会学,也不是法律史,比较法的正确使命,是去探索法系之间的关系(沃森语)。
他1933年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不仅是著名的苏格兰法专家,也被认为是当今世界罗马法、比较法和法律史的权威学者,撰有《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1974)、《社会与法律变革》(1977)、《法律的演化》(1985)、《古代法律和现代理解:在边缘》(1998)、《西方私法的演变》(2000)、《法律史和普通法欧洲》(2001)等著作。进言之,法律不是社会的镜像,法律具有封闭性,由于普遍的惰性,法律通常落后于时代,与社会的需求不同步。不仅如此,沃森的法律移植论还在政治光谱上被扣上保守的帽子,法律移植论缺乏任何批判性的天命。他从没有迎合任何时代和政治风潮去改变自己的考察与主张。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现代化,也推动以法律移植为核心目标的法治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
法律是独立存在的:只有符合法律,法律才能成为法律(沃森语)。法律并不取决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因素,它可以与特定的宗教、经济和政治背景绝缘。这种决定论特征的基本前提,是自然的法则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并且事先决定了任何事物的存在方式与运行轨迹。
保险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德沃金所说的原生运气(brute luck)与选择运气(option luck)之间的一种转换器,导致法律责任的原理发生深刻的变化。[22] 显然,这样的资源拍卖市场除了竞标的结果之外并没有独立的价值判断标准,实际上是人们将不同的价值进行兑换的过程,是通过竞争达到平衡的过程,体现了一种完全的程序正义。[4]麦克斯韦方程组实际上不仅仅是体现了决定论,甚至可以说是体现了一种超级决定论的特征,他预测了电磁波的存在并计算出它的传播速度和频率,揭示了支配物质的各种各样相互作用的统一规律、电磁转化的对称性以及新的公理表达形式,并把计算和预测的尺度从宏观转向微观,提出了场的概念。人类可以在经验的帮助下,通过理性来发现这种自然的法则。
但严格来讲,社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概念不能混为一谈。[2] 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81-82页。
[15]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大,导致社会治理变得更加复杂了,决策和司法判断都应该考虑这些不同的因素,注重风险沟通。换言之,无选择即无责任。从系统内部的视角来看,未来是不可预测的。在判断形成过程中,不同专家的主张互相作用会形成合力,导致最终的结论。
税率是高是低,税种针对哪类对象,其实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资源分配,当然也是负担分配。而波普尔的经验证伪主义则指出:合理性并非事先能够决定的,人类的理性有限,因此预测能力也是十分有限的。进入 季卫东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不确定性 风险 概率 法律决策 侥幸均等正义论 。把运气的观念纳入社会正义理论以及法理学的视野是德沃金的一个重要贡献,由此成长出了所谓侥幸平等主义(luck egalitarianism)的思想流派[27]。
这也是资源平等分配的一种方式,强调的只是规模、数量上的等额,但没有反映各自不同的需求和价值取向。注释: [1]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页。
从数学上来看,它的数值不会大于1,也不会小于0,而且不为负数。德沃金认为,赌博的本质就是用很小的成本来购买那些收益很大但概率很小的机会,而保险的本质则是用很小的成本来购买那些针对不太可能发生、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的赔偿。
[12] See Christopher C. Langdell, A Selection of Cases on the Law of Contracts, Boston: Little, Brown Company, 1879, p. vii. [13] 日本最高法院昭和50年10月24日判决,民事判例集第29卷第9号第1417页。统计概率在现代社会应用得非常普遍,由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冯·米塞斯(Richard von Mises)提出。在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相关决策变得非常困难。正如卢曼本人所言:所谓程序,就是为了法律性决定的选择而预备的相互行为系统。在16世纪的欧洲,学者们考虑合理化问题时所依据的模型,与其说是科学,不如说是法律。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基本前提是对立的,即自然法则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对立。
[21]奈特经济学所提示的最低限度最佳标准、满足度标准以及后悔最小化标准在这里竟都可以找到,似乎中国传统司法总是在进行风险决策。概率意味着某种不确定性,但也具有实现可能性。
在此意义上,卢曼曾对风险和危险这两个概念做出区分:一种是在有些场合或许产生的损害被认为是决定的后果,因而归咎于决定。更详细地说,就是决定的风险。
但不可否认,司法实践还是先天地存在非确定性的问题。比如,在碰到天灾时政府当然也应该进行救济,但是这样的补偿和救济应该设立法律标准,明确限制的条件。
[11] N.Luhmann,Legitimation durch Verfahren,Luchterhand,1975. S.141. 日译本,风行社1990年版,第158页。德沃金的正义理论显然是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性发展,德沃金自己不否认这一点。(3)真正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在复数的事物中,不知道哪一事物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也不知道其发生的概率,这就属于真正的不确定性。较高的平等一正义直线意味着LAG更大,也即基本善的指标更高。
显然,这样的民事审判具有一定的概率性,这里所展现的,也正是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断增强的社会中司法制度演变的一种趋势。在概率用于判断和决策的方面,贝叶斯定理及其推定方法在近些年受到非常广泛的关注。
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是科学决定论的一个典型。而如果依然有人认为自己的所得不及他人,那么就说明还没有完全达到资源平等,需要继续调整。
风险社会的治理以及决策合理化的基本特征在于概率计算、贝叶斯推定方法、权衡沟通以及相应的问责机制。比如,在新冠疫情的防疫过程中,过于严格的隔离措施可能会导致经济的严重问题,也有可能挤压其它疾病治疗的空间,这时便可能造成新的风险:因新冠病毒感染而产生的患者减少了,或者致死率下降了,但是其它疾病所导致的致死率可能反倒增加了。
对于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来说,税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税率就等于公共物品的价格,公民是以税金来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在无法进行概率计算或者风险评价的完全不确定状况下,想要做出选择或法律判断,则需要采取立足于满足度、期待值、后悔最小化等一些特殊的准据标准。自由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埃利希(Eugen Ehrlich)提出了与国家的法律相对应的活法理论以及自由的法律发现新口号。当然,反复调整是有成本的,谁来承担这个成本,德沃金的思考实验没有涉及,他的理论实际上假设了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
(② 不确定性与风险问题) 在非确定性问题之外, 法律还不得不面对不确定性与概率的难题,与之紧密关联的是作为风险治理术的法学。[28]我认为,这是考虑风险、概率与法律问题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切入点。
还原主义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但可以作为知识增长策略而采用。那么,这对未来的法律制度设计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如前所述,司法实践其实本来就潜伏着概率思考,比如法官的自由心证对于判决的影响,当事人双方叙述的故事也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就导致不同故事之间的说服力竞争,竞争导致的结果当然不是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盖然性。
[33] 事实上,罗尔斯早在《正义论》的第13节中便已提出了OP曲线的构想,其中横坐标x(MAG)代表着更有利者群体,纵坐标y(LAG)代表着更不利者群体。后来资产券通过自由交换逐渐集中到了一部分人的手中。
© 1996 - 2019 革新变旧网 版权所有联系我们
地址:振新路